2020年4月1日

甘肃应对疫情支持养老服务健康发展

作者 深潜

近日,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财政厅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养老服务健康发展的措施》的通知,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加强疫情防控,帮助养老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落实养老服务中小企业优惠政策,对符合金融支持、稳岗支持、企业减负等扶持政策的中小型养老服务企业,各地民政部门要主动联系,为企业办理政策优惠手续提供支持,对需要缴纳租金(设施使用费)的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免收6个月租金(设施使用费)。对租赁其他产权性质房屋的养老服务机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落实阶段性减免社保降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养老服务企业免征养老、失业、工伤等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为5个月,对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养老服务机构(含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上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养老服务企业,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在缓缴执行期内缓缴上述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