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日

合肥有序恢复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作者 深潜

3月30日,合肥市民政局印发《关于有序恢复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有序恢复合肥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有关事项作出安排。

《通知》提出,各县(市)区、开发区民政部门坚持稳妥、有序原则,在本地区党委、政府领导下,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到位的前提下,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经报请本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后有序恢复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服务机构要了解每一位服务对象疫情以来的相关生活情况,如有接触疫区人员(含国外归华人员)或感染症状,以及恢复服务期间服务对象居住的小区出现了确诊和疑似病例的,暂不提供服务。要通过公告、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向服务对象及其家属发布最新的服务政策内容。

服务机构要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机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防控工作。要设立健康管理员,做好服务对象及上岗工作人员的疫情以来行动轨迹、健康状况以及每日体温测量登记工作。要制定服务工作方案和疫情突发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措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启动预案,做好处置,及时报告。在充分尊重服务对象意愿的基础上,在做好各项疫情防护措施的前提下有序开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