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日

甘肃省建议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

作者 深潜

甘肃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近日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甘肃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

《报告》提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甘肃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家庭结构小型化、少子化和空巢老人增多,使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养老亟需一个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来支持。为此,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为了给老年人提供更加周到、细致的服务,应当增加为老年人就医、出行等活动提供便利的内容。

法制委员会根据这一建议,补充完善了相关内容:在医养结合一章中增加了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优惠服务的内容,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为老年人在就诊、检查、缴费等就医方面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增加了政府和有关部门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和公共场所设施适老化改造的内容,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对现有公共场所和设施制定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改造,以及坡道、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改造,提供出行便利,方便老年人生活”;增加了鼓励扶持企业开发和生产经营适合老年人使用的产品的内容,规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发展养老服务产业,扶持企业开发、生产、经营安全有效的老年产品,促进老年消费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