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7日

健康险新规配套细则出台

作者 深潜

银保监会近日向人身险公司下发了《关于长期医疗保险费率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设置产品费率三年后可调规则。业内多位专家表示,由于近年来疾病谱、医疗技术和诊疗费用变化较快,保险公司经营长期医疗保险面临较大风险,目前市场上的医疗保险大多为1年期产品,而引入费率的定期浮动机制后,有利于保险公司加大长期医疗保险开发和市场投放,进一步丰富市场供给。

何为长期医疗保险?银保监会日前发布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给出的最新定义为,保险期间超过一年或者保险期间虽不超过一年但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同时,银保监会也首次明确长期医疗保险可以进行费率调整,以适应疾病谱变化、医疗技术进步和医疗费用变动情况。

此次《通知》对上述规定进行了细化。其中指出,保险公司开发销售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产品,应当制定费率调整办法,明确费率调整的触发条件、内部决策机制和工作流程;费率调整的触发条件应当清晰、客观,具体可包括经审计的实际赔付情况、医疗通胀情况、国家医保政策的重大变化情况等。

同时,《通知》明确了费率调整的时间和间隔,如明确长期医疗保险产品应当以单个产品为单位进行费率调整;首次费率调整时间应当不早于产品销售之日起满3年,每次费率调整间隔不得短于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