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4日

违停三次将不得享受居住停车优惠

作者 梵石

据北京市交通委消息,北京加大对违法停车、停车逃费等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多部门对存在严重失信情形的停车人、从业企业等失信主体实行联合惩戒达成一致意见。根据新发布的《关于对停车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下文简称《备忘录》),一个计分周期内违停三次、不缴纳停车费的停车人,将面临不得享受居住停车优惠以及影响保险费率、贷款利率等联合惩戒措施。

《备忘录》规定,停车人失信行为包括:不按规定缴纳道路停车费用,经区停车管理部门催缴达到3次仍不缴纳的;因违法停车在一个计分周期内累计被公安交管部门处罚达到3次的。

如果停车人有这些失信行为,将面临六条联合惩戒措施,包括不得申请道路停车居住认证并享受居住停车优惠;限制失信主体享受优惠性政策;供调整保险费率时审慎性参考;供提高贷款利率时审慎性参考;向社会公布;限制获得荣誉。

除了个人失信行为将被纳入联合惩戒,企业也将为失信行为付出代价。《备忘录》针对停车从业企业,违反经营、价格等方面法律法规一年内被相关部门处罚达到3次,以及改变停车设施用途达到5个停车泊位的,将被处以不予办理经营性停车设施备案、限制开展停车相关经营活动等惩戒措施。

此外,《备忘录》还建立了移除机制和修复机制。所谓修复机制则指,有效期内,失信主体法定义务履行完毕的,或参加相关培训或者公益服务的,经认定部门同意的,可在7个工作日内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