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日

北京推公共卫生应急立法

作者 深潜

北京市卫健委近期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北京市中医药条例》,从即日起至6月28日公开征求意见。《条例草案》从监测预警、应急保障等多个方面对北京市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进行了全面规定。据悉,市人大常委会已经将制定《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列为2020年紧急立法项目。

根据《条例草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源性疾病、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条例草案》规定,对于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卫生防疫人员以及有关人员应当依法将具体情况向本单位和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获悉情况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以及相关机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区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健康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可以越级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