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9日

交通运输部:顺风车驾驶员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作者 丁一
日前,滴滴宣布顺风车在7个城市上线试运营。对此,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司长徐亚华表示,各平台必须严守安全底线,不能以顺风车名义提供非法网约车服务,快速响应处理乘客投诉,顺风车驾驶员不能以盈利为目的。
早在2016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就明确指出,私人小汽车合乘有利于缓解交通拥堵和减少空气污染,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并规范其发展,制定相应规定,明确合乘服务提供者、合乘者及合乘信息服务平台等方面权利和义务。
交通运输部鼓励有条件平台公司按照规定开展顺风车业务。对于顺风车业务曾经发生过恶性案件,徐亚华希望各平台必须吸取教训,严守安全底线,符合顺风车本质,严禁以顺风车名义提供非法网约车服务,快速响应处理乘客投诉。
各平台公司要对上线车辆技术性能和驾驶员背景做好审核和动态监控,保护好用户个人信息隐私,从源头上保障安全。必须以驾驶员自身出行需求为前提、事先发布出行信息,由出行线路相同的拟合乘人员选择合乘车辆。驾驶员所从事顺风车行为必须不以盈利为目的,仅与搭乘人员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
顺风车应按照各地有关规定,对每车每日合乘次数进行限制,及时有效处理突发应急事件,承担安全事故先行处理责任,保障驾驶员和搭乘人员安全和合法权益。
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指导各地相关管理部门关注平台公司安全整改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借顺风车之名组织非法营运的平台公司,维护城市客运市场竞争秩序,促进交通运输新业态规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