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0日

北京互联网法院:1年内网络纠纷案占比达12%

作者 秋绚

北京互联网法院11月8日召开“网络购物典型问题新闻通报会”,对该院成立一年以来网购纠纷的相关情况进行了通报。其中,近七成网络购物纠纷因购买食品和保健品引发,数码产品、家居服饰类产品紧随其后。

根据通报内容显示,截至2019年10月3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共收案42099件,其中网络纠纷案件4838件,占比12%,收案量位列所有类型案件的第二,其中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4624件,占比96%,互联网购物产品责任纠纷214件,占比4%。

通报显示,网络购物纠纷案件共结案3939件,调解及调解后准予撤诉案件共计2185件,占比约55%。同时,针对该类案件判决上诉率不超过10%,一审服判息诉率高。

北京互联网法院通过梳理发现,传统电子产品引发诉讼的原因包括未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二手产品质量问题及不依法履行三包义务等。化妆品、家居服饰方面,则存在配方成分违法、特殊类型化妆品如美白、祛斑类产品未取得相应的资质,以及过期化妆品仍在流通等问题。此外,服装家居产品方面,假冒品牌服饰,以假冒国际知名奢侈品牌服饰、知名运动品牌服饰情况较为常见。

在纠纷买卖双方的权责方面,商家和平台容易引发纠纷的原因是:商品信息发布不当、虚假广告纠纷多发;优惠规则解释模糊、易引发价格欺诈;不履行发货义务、擅自变更或者取消订单;物流配送不规范、责任分担不清晰以及因“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认知不同,引发纠纷。

北京互联网法院发现,部分消费者在网购活动中存在一定问题。比如滥用退货权利,将“无理由”退货理解为“无条件”退货,在破坏商品二次销售条件的情况下坚持无理由退货,往往容易引发争议。此外还有部分消费者恶意差评、商品评论信息不实的情况,法官提醒,使用过激言辞和不文明用语恶意发布差评,情节严重可能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