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5日

养老机构内禁售保健品

作者 秋绚

1月4日,民政部发布《养老机构基本服务安全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中提到,应防止在养老机构内兜售保健食品、药品;提供服药管理服务的应签订服药管理协议,准确核对发放药品。近年来,国人健康意识提升,但保健品行业乱象层出,避免老年人受到假冒保健品的侵害成为重点话题。如去年《关于规范保健食品功能声称标识的公告》明确了保健食品功能标注的要求;10月底民政部也印发管理办法,规定以非法集资或者欺骗手段销售“保健”产品等方式诈骗老年人财物的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将被列入辖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此次在强制性规范中防止了保健品进养老机构的,也一定程度上隔绝了机构内的老年群体受保健品侵害的可能。

值得一提的是,在老人财产管理方面,《规范》也要求养老机构应建立并实施老年人的个人财产清点、保管、交接制度,并配有防盗窃措施。近来,养老机构违规开展金融服务的新闻屡见报端。如武汉的朱大爷在入住侨亚国际(汉阳)养生文化区后,被9%的高息吸引,存款25万元。但在一年存款到期后却多次讨要无果。民政部门要求养老机构不得集资和预存款,各地也开展对此的专项行动,如上海对养老机构违法违规开展金融活动等行为纳入“黑名单”。

此外,《规范》在评估、服务防护、管理要求等方面都做出了具体规定。包括服务过程中对老年人生理和心理状况的观察,至少三个月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在防窒息、防压疮、防坠床、防烫伤、防跌倒、防走失、防伤害等方面也设立了详细的规范,如失智老年人居住活动区域应有密码门锁、GPS随身定位装置等防走失措施,食物和水温应低于60℃等。

“专业的养老机构要对老年人的身体进行健康管理,其中包含精神层面和生理层面。建立可信赖、标准化的健康养老运营服务体系非常关键。”养老领域专家王锦认为。近年来,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和养老观念的转变,我国在养老领域出台了多部标准和意见来规范行业的发展。尤其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为依据,在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情况下,如何保障养老机构服务的质量和安全,制定强制性的养老机构服务安全规范变得更有必要。

2017年起,多部门就以115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指标为主要内容,开展了全国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摸清了全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家底。并以此为基础起草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明确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基本标准,标志着全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迈入标准化管理的新时代。今年8月,国家标准委就《养老机构基本服务质量安全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就安全问题设立强制标准,并作为检查、考核、执法、处罚依据。

规范起草组提到,根据此前的反馈意见,并再次充分征求系统及标准化领域专家的意见,形成了《养老机构基本服务质量安全规范(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据悉,此次征求意见截至12月3日,民众可将书面意见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等形式反馈至民政部养老服务司。